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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动态]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教务处、基础教育发展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研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1浏览次数:

8月25-27日,利用假期的空闲时间,教务处、基础教育发展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党支部组织开展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讲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研讨。学习研讨由教务处处长李茂平主持,教务处副处长温群雄、李建亚、侯蓉等分别为参会党员作辅导报告。

8月25日下午,侯蓉副处长带领所有党员学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回顾了共产党的发展历程和实现的三大飞跃、三大历史贡献、三大历史启示,明确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需要的八大坚持。会上,欧立新主任也指出,不忘初心是不忘历史,是坚守政治信念,是勇于担当,是不忘人民,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坚守,把手头平凡的工作做到尽善尽美。林璟辉表示,回望共产党95年曲折历程,已有隔世之感,生于和平年代,满足于现在的生活,似乎忘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此次的学习警示自己不忘初心,不能只有最初美好的愿景而鲜有善终,而要在平时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知行合一慎终如始。

8月26日下午,李茂平处长逐条讲解《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对学校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教师不准收受学生家长转增礼品宴请等文件精神进行扩充和延展学习。针对部分党员有疑惑的《条例》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曹旻从政策法规的角度为大家进行了解读:根据2002年中央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不要混淆。刘斌表示,学习条例很有启发,很多东西不认真学习,很有可能就触犯到了还不自知,如《条例》第121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跟教务处工作直接挂钩,今后工作中需要更加注意。王志明也表示,《条例》内容比过去细致了很多,并与时俱进做了很多修改,《条例》的颁布,从根源上切断了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根源。

8月27日下午,李建亚副处长全文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他明确指出,这是政党内部最基本的政治规范,是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章程,不允许有特殊化,并表示党员应该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他认为:无论时代如何变换,中国共产党章程始终是每一位党员要求自我的思想行为准则;权利和义务并存,享受党员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党员的义务;对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应该通过正当渠道合法途径,而不能妄议中央;党员干部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基础上,在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中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各项要求。温群雄副处长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本职工作,作了《如何成为一名先锋队员》的发言,她认为,作为一名先锋队员,应该要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应该要牢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应该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应该要依靠带领群众,牢记入党誓言。做工作的模范、奉献的模范、维护团结的模范、道德品行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习是手段,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是目标。此次学习研讨,党员们反响热烈,发言积极,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不仅主动撰写心得体会,也表示会将所学与今后的实际工作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在品行理想上有所坚守,在各自岗位上有所坚持,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为美丽一师、幸福一师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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